酒后驾车是驾驶人的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然而有的人就是不顾危险、心存侥幸
竟然酒后驾驶营运车
最要紧的是
客车里面还载了
十余名乘客!
2024年3月19日9时20分许,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336省道超限检测站路段开展客货车专项检查行动,当检查到一辆号牌为湘E1***2的中型普通客车时,执勤人员发现该车驾驶人曾某云身上竟有一股淡淡的酒味,执勤人员立即拿出酒精快速检测仪对其进行了初检,果不其然,酒精快速检测仪亮起了红灯......
随即,执勤人员联系了客运公司重新安排车辆对车上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并将曾某云带回了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曾某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曾某云自称头天夜里喝了米酒
想着睡一觉起来应该没啥事了
结果没想到一大早就遇见了交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对曾某云“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
并处罚款五千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请各位驾驶人牢记
吃饭可以,喝酒可以
喝酒后开车绝对不行!
“隔夜酒”也不行!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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