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故意伤人潜逃12年,终以投案自首为结束,近日,城东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虎某与妻子李甲多次因离婚、孩子上学等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某日,虎某前往本市城东区某小吃店寻找李甲理论,期间,虎某与李甲的妹妹李乙发生争执,并持菜刀将李乙头部砍伤,又将前来劝阻的李甲面部、手臂砍伤。李甲、李乙逃离现场前往医院治疗并报警,虎某弃刀逃逸。
逃亡中,虎某不敢使用身份证,不敢前往大城市,只能隐姓埋名,以替他人放牧为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虎某内心的煎熬与日俱增。逃亡12年后,虎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再次鉴定,李甲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李乙放弃鉴定,虎某对李甲、李乙进行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城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虎某因未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追砍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虎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焦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官提醒
绝大多数故意伤害案属冲动型犯罪,案件皆由小事而起,因情绪失控致矛盾激化,从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升级为犯罪。所以,生活中如遇矛盾纠纷,应保持头脑冷静,理性处理,勿图一时之快冲动而为、以身试法、漠视法律威严。特别是在违法犯罪后,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应主动归案,争取从轻处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丨城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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