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亦是劳动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然而,部分用人单位违背用工事实,利用企业优势地位将多年老员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由劳动者变更为承包人逃避用工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分析,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核心特征是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即使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承包协议,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承包关系,但是只要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不变,仍接受原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不能以形式上的承包合同达到否定劳动关系之目的。认定用人单位不诚信用工后,用人单位则要承担相应用工责任,用人单位此举不仅达不到规避法律责任之目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的失信,可能降低一时的人力成本,但会失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和信任,失去市场信誉,最终受损的将是企业自己。企业应诚信用工,在面对困难时与员工友好协商,赢得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实现劳资双赢。
音频: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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