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 那么“空烟管”允许销售吗?近日,东海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均判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康某某、孙某某、胡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在无烟草专卖资质的情况下网购空烟管,并通过微信、集市上摆摊等途径出售给多人。经鉴定,查获的空烟管属于烟草专卖品。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某、孙某某、胡某某、刘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等途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系东海县人民法院宣判的全市首例因销售“空烟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亦是东海法院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司法实践的新探索。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特此提醒广大居民,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私自倒卖烟草产品,触犯法律终究让自己付出惨重代价。
供稿:段懿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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