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一次酒驾,结果这次为了弟弟铤而走险酒驾,就遭了”。3月22日晚,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一男子酒后驾车被交巡警拦停查获,并称第一次喝酒开车就被查,对此感到懊恼不已。
凌晨1时50分左右,江北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大队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酒驾整治,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远处看到设卡的民警后突然停顿,后缓慢行驶过来,这一异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让驾驶员包某摇下车窗时,闻到驾驶员包某身上有大量酒气,随即对包某用酒精呼气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酒精呼气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对包某进行简单询问,包某告知民警,自己在涪陵加班至晚上10点后,驾车赶到江北区九街去接自己的弟弟,并准备将车辆借给弟弟第二天使用。因为加班没吃晚饭,两人在附近餐馆喝酒吃饭,饭桌上,两兄弟谈的起劲,便喝酒助兴。吃完饭后才想起来开了车,包某考虑到弟弟喝了酒,自己就冒险酒后驾驶车辆送弟弟回家,结果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民警听完包某的陈述后对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包某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包某表示,自己以前从来没有酒驾过,今后将深刻吸取这次的酒驾教训。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包某处以记12分,重新学习科目一,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处罚。
江北交巡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害人又害己,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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