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其中一位被告为山东某房地产公司,办案法官审阅转账记录、借款协议等有关证据,再结合当庭陈述、询问,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后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均未体现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故依法驳回了原告对该公司的诉请。该判决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真正做到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经营,避免企业陷入困境。
该公司不远千里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并致信表达感谢:“立案之后,内心不安,但铁东法院法官客观、公正、负责的办案作风彻底打破了我们山东企业家对于东北法治营商环境的陈旧观念。”
“开庭恰逢威海地区暴雪天气,办案法官人性化调整开庭时间,保障公司出庭人员能够及时抵达四平实现当庭陈述的权利,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办案法官及法官助理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完成庭审流程,严格审查梳理证据,最终以公正严明的审判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场距离千里的“双向奔赴”,不仅温暖了外省企业家奔赴东北投资创业的信心,也焐热了办案法官维护社会公正的执业初心。
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东北经济振兴的基础,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始终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夯实民事审判工作当中的各项举措,切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纾困解难,减轻讼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聚焦需求、服务有序,为迎接外省企业家来平投资创业,不断创新诉服工作举措,提供高质量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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