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营经济的信心,不去解决经营环境的问题,全都是空话。
我们说:民营是自己人。这是意识形态的定位,表明不是敌人,是什么地位?不清楚,是统战对象,还是中国经济的底盘?
所以,谈信心要回到市场上来。
如果让民营重建信心,本来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就是一个平等,经济学意义的平等,也就是市场地位的平等,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在竞争性的领域中,一定是所有经营主体是同一个市场地位,同一个市场规则,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经济。不能有一组是甲队,可以手脚齐上,可以越位;而另一组是乙队,只能用脚,同时要背上沉重的沙袋奔跑,那么,这个乙队会有信心吗?能发展壮大吗?做点小本生意还行,仅此。
中国的市场,要避免出现这种场景。现在所谓的二元经济结构,一元是国企,主要是国计;另一元是民企,主要是民生。国企的存在本身也是常态,西方发达国家也一样有国企,占比20%左右,但中国不同,中国有一个所有制的锚定:
第一,政策的大方向是以公有经济为主导,这意味着如果民企扩张太快,就要调整经济中的权重,这不是经济自身的规则,是体制安全的要求,是政治底盘的保障;
第二,在竞争性领域中,选择了国企的垄断姿态,那么,这个市场的调节功能就要折损,必然出现效率递减,本质上不再具有推动创新的内在动力,相反,一个失去了市场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必然在时代级的创新上被抛弃,产业政策也帮不上忙,只能造成巨大的显性与隐性的浪费。
第三,二元结构是一种政治制度在经济中的伸延,这就是经济等级与经济特权,是逆市场化行为,会让中国式的市场经济模式充满了矛盾,引起资源错配,出现结构性矛盾,比如,明明货币超发,经济的表现却是通缩。
这是市场出了问题吗?这并不是市场本身的问题。
民营经济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有市场经济,就一定会有民营经济,从市场经济的原理上说,完全不存在谁来补谁的位的问题,如果到现在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什么都不清楚,那这个市场经济将很难继续发展。
市场经济有两个灵魂。
一是私人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所谓神圣不可侵犯,.不是让你去违法,它的经济学语言是自由主义,而自由主义意味着市场经济必须是公平竞争的环境。在竞争性领域中,必须公平竞争,充分竞争;如果在竞争性领域中,一部分主体拥有象官场一样的等级特权,私人产权必然走向衰退,那么,市场经济的就不可能主导资源配置,就不会是一个有效市场。一个私人产权必然衰退的市场,这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直接冲突了,民营经济的长期性又如何去定义?
市场经济的第二个灵魂是法治经济。
法治是公约,公约是全民议定的,不是哪几个办公室精英议定的;不是由少数办公室精英去天天创造法律,创造出一个民营经济的法,那本身就成了不平等的暗示,在一个人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主体拥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何须专门为“自己人”立个法?
办公室精英的责任是以法治市,如果把立法权与执行权颠倒了,那就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甚至也不是凯思斯的国家资本主义,那很可能给人们一种印象,一种中国几千年来的官本位的大印象,那是传统的盐铁论,是以寻租经济为底色的。
如果我们长期执行的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经济,行政权高于法权,或者不断创造新的法律,这就会偏离了既定的方针:无法做到让市场经济主导资源配置。
理解了这个两个根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过程中,民企不必然是主体,但国企不宜要在竞争性领域中拥有特权,否则在竞争性领域中会缺少竞争力,任何依靠经济特权的竞争力,都是不真实的,不可能实现国企全面超越民企,重返计划经济的理想目标,除非以经济衰退为代价。
而国企改革能不能成功,离开了市场公平竞争,那很可能是一种广义的“闭门造车”,我们已经改革了几十年了,就是解决不了效率问题,为什么?
如果国企解决不了效率问题,又怎么可能让民营经济“离场”?里外都是口号。
还是要回到市场竞争,而民企之所以不具有同等的市场地位,原因不在市场本身,一切来自于强有力的有形之手,在竞争性领域中也选择了非市场化的干预。这就涉及到了更深刻的背景,已经超越经济讨论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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