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点击“阅读原文”详见附件)于2024年1月1日前因涉及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其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请以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所属各大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以下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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