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持续改善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不断筑牢医疗救助保障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致贫返贫底线。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从强化信息宣传、加强部门联动入手,兜牢托住困难群众就医保障网。
强化政策宣传,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实现特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压力,是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的第一环节。县医保局及时组织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入户宣传、政策培训等形式,从业务经办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从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到村委会、村小组医保专干,医保部门多渠道、全方位织牢医保政策宣传网,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覆盖每一名困难群众,引导城乡困难群体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我县共资助8943名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共计1198415元,实现特殊困难群众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强化信息共享,做好经办服务,实现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自2022年7月1日起,昆明市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4个医疗救助群体的基础上,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深度困难职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等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增加到4类9个群体。为切实服务好这四类群体,县医保局及时与县民政、县乡村振兴、县总工会进行沟通,形成特殊困难群体身份信息互换机制,每月15日前由几个部门将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共享给县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平台上对特殊困难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结算服务便捷性。2023年,嵩明县医保中心共结算我县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共计3431725.91元,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就医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
强化预警监测,落实精准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人员实施倾斜医疗救助。按季度通过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全市防贫预警阈值和因病致贫返贫监测底线的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将上述信息交换到民政、乡村振兴、镇(街道)等部门,由多部门联动合力实施综合保障帮扶。2023年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万元防贫预警阈值的农村非低收入人口2881人、超过0.85万元因病致贫返贫监测底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57人。经个人申请、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4户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突发困难家庭倾斜医疗救助共计26870.97元,真正做到早发现、精准救助、及时帮扶,让惠民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让困难群众在共富路上“不掉队”。
来源:县医保局 | 编辑:顾燕波 杨铸琦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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