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男子强奸后,趁男子提裤子时用砖头将男子砸成重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女子胡某遭男子李某强奸,强奸后,李某背对着胡某提裤子,胡某趁机将李某推到在地,并随手捡起一块砖头,用力砸向李某头部,李某试图反抗,胡某又连砸七八下,直到李某不再动弹,然后胡某报警。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一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胡某提起公诉,认为胡某虽然有防卫的性质,但当时强奸已经结束,其中一个关键细节李某已经提裤子准备走人,此时对其实施打击已属于事后防卫。
胡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面对五大三粗的强奸犯,一个女子没有反抗机会,李某提裤子时腾不出手,迈不开腿,恰恰是胡某防卫的最佳时机。虽然强奸已经结束,但坏人还没有离开,不排除李某提起裤子后会杀人灭口或者继续实施其他犯罪。提裤子不能作为犯罪结束的依据。而且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实施的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可以无限防卫,也就是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打死也无罪。但法院最终认为,李某提裤子可以认定犯罪已经结束,与胡某的供述一致,辩护律师提出的李某还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依据不足,故胡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李某过错在先,可以适当减轻胡某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胡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同时,胡某还要向李某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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