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向经营者发布告诫书
扰乱价格秩序
可罚300万元!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全文如下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最近重要考试和商演活动较密集,叠加清明节的日益临近,宾馆住宿、饭店餐饮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营造我市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令行禁止,违法严处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温馨提醒
各相关经营者
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福州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停车场等经营者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消费者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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