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胜县公安局片角派出所接到小庄子村一名群众报警称,村中的竹林着火了。
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发现起火竹林在一户村民房屋旁,其中一间民宅紧靠火场,现场浓烟滚滚,火苗不断从竹林中窜出。
民警第一时间指挥现场断电,迅速组织群众疏散,同时冲入浓烟中开展灭火工作。在民警奋勇扑救下,半小时后,大火被彻底扑灭。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的财产损失。
民警提醒
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山林落叶枯草较多,广大群众要注意消防安全。在山上、地里干农活时,切记不能乱扔烟头,禁止焚烧秸秆,避免引发山林大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对失火罪有明确规定,过失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失火过火有林面积2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应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本报记者 张云先 通讯员 文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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