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广州博物馆藏品体系,收藏更多具有广州地方历史、文化、艺术特色及科研价值的见证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计划,广州博物馆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以下藏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广府民俗文化和传统工艺的代表性实物及行业发展文献资料,如外销银器、广珐琅、广雕、广绣等实物,清代以来上述行业订货单、广告纸、调查报告、报刊等。
(二)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的名人书画、信札、文书、古籍、拓片及相关实物资料。
(三)反映清代广州海外贸易制度和广州近代化进程的实物和文献资料,如清至民国时期的贸易商品、货币、海关税则、保险单、进出口货单、城市规划图、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资料。
(四)其他和广州历史相关的物品。
二、征集要求
(一)藏家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我馆将在收到征集意向信息表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表不予退还。
(四)所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三、征集方式
(一)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海内外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藏品进行购买。
(二)接受捐赠:鼓励社会各界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无偿向我馆捐赠符合入藏的藏品,由我馆颁发收藏证书,予以表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四、资料递交方式
(一)登录广州博物馆官网(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跳转)下载、填写《广州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或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二)按要求认真填报藏品信息,密封后邮寄或快递至广州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部,封面请注明“藏品征集信息”字样。
(三)不接收其它形式资料递交方式。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 我馆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甄选,对符合藏品征集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进行联系确定征集意向。所有递交的《广州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斌 敖涛
联系电话:020-3618122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象岗山小区25号邮箱对面
邮编:510040
广州博物馆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广州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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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罗玮娜
排版 | 肖颖琳
校对 | 刘 斌
审校 | 宋 平
审核 | 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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