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人关心天下事,这是一个社会正常的现象。对于发生的悲剧尤其是恶性事件,公众予以关心并公开发表评论是言论自由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这个自由与权利是有边界的,也就是要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其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还需要有特殊的义务。
我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因为注意到这几天发生恶性事件后一些法律人有一点冲动,最明显的是两个事件的评论中存在没有守住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的言论。
一是#中学生杀害同学案#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三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一学生,竟残忍地将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于废弃大棚中。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人们对我国法律对低龄恶性犯罪的处理原则的关心。
然而,针对这3个未成年人犯罪,网上是一片喊杀声,都在说对这三个人要判死刑,不判死刑不平民愤。民众这种声音情有可原,但其中也有法律人尤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这么说就有问题了,因为这种死刑的观点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过去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无论其犯罪行为多么恶劣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随着青少年心智成熟时间的提前和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在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予以修改,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至12岁,但对12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责的程序启动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刑事案件,法律人公开发表观点必须要慎重。记得当年某法院的一位法官被当事人杀害的消息公开之后,司法机关纷纷表态严惩,使得之后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一定的质疑,教训极为深刻。
二是对#俄恐袭已致143人遇难#的悲剧的评论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声音。昨天(3月22日)俄罗斯首都莫斯科郊外的一处音乐厅发生严重恐怖袭击,死亡人数达143人,全球为之震动。
当地时间3月22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过发言人办公室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当天在莫斯科一音乐厅发生的恐怖袭击。古特雷斯向受害者及家属和俄罗斯联邦政府表示深切的慰问,祝愿受伤的人早日康复。
联合国安理会当天也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当天在莫斯科一音乐厅发生的恐怖袭击。声明称,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懦夫式恐袭”。安理会成员向受害者家属和俄罗斯人民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并祝伤者早日完全康复。安理会成员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最严重的威胁之一。
毫无疑问,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我们应该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烈谴责恐怖袭击行为。然而,无论是2001年的911事件,还是早些年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恐怖事件,国际社会主流的声音都是严厉谴责,但也有幸灾乐祸的声音,包括这一次国内的网络上对于这起发生在莫斯科的恐怖袭击也有人(包括法律人)发表幸灾乐祸的言论,这是违背人类社会的共识和公序良俗的。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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