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重庆市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发布《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询价公告,预算 1,479,773.60 元、最高限价 1,296,173.60 元。
中标结果
2024年1月28日发布中标结果,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 1,268,800.00 元(中)。
评审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
2024年3月18日,丰都县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购〔2024〕2号》。
投诉人:重庆世匠实业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
被投诉人2: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于2024年1月29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FDX23A00101)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于2024年2月4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的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即全网光纤及 WIFI 网络设备。
1、网络出口综合网关……提供 CNAS 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核心交换机1.性能……需提供官网截图证明;7.支持融合AC功能……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支持内置智能图形化管理功能……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高密吸顶AP……提供官网截图。
4、无线控制器,3.支持标准IETF5415CAPWAP协议……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支持防PSK暴力破解,……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支持Portal在线用户与DHCP租约联动功能……提供 CNAS 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无国家标准规范,指定由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参数、技术功能(检测报告)、(官网截图证明)作为询价招标文件中的实际性响应,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同时投诉人认为:
1、关于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1复所述,无任何事实、法律依据。
2、官网截图证明,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佐证材料。
3、关于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中辩称,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的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提供的检测标准是最低标准。采购人/代理机构所述最低标准无法明确。
4、该项目从2024 年1月19 日恢复及更正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5 日开标截止,前后不足6个工作日时间。 经对成都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咨询了解办理对应以上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检测报告,需要 30个工作日左右。故存在为内定供应商量身设置好的控标检验报告的嫌疑。
投诉人请求:
1、依法删除不合理要求,即指定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产品官网截图证明。
2、暂停此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被投诉人1称:
1、本项目未设置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文件要求部分产品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官网截图证明均是属于产品技术需求及技术需求的证明资料。
2、市面上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众多,未要求厂家和供应商指定检测机构检测,且投诉人咨询的成都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均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排斥性要求,不存在不合理违规设置。
3、部分产品要求官网截图,是与本次采购需求相关,属于采购人的合理要求,用于佐证供应商提供产品参数的有效性,满足采购要求的均为大型生产厂家,且在质疑答复中列举华为、锐捷、新华三、迪普等均有多个款型可以满足学校使用需求,上述厂家均有官网可以提供佐证。
4、质疑答复中诉说的最低标准是指采购人满足使用的最低标准,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企业所供产品必须提供由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采购文件相符,采购文件如果有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前后描述不一致时,以较高的技术参数为准,产品的技术参数如果有遗漏的,以国家的相关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为准,采购产品数量以清单的数据为准,采购文件中对同一产品、同一环节、事项所要求的标准若出现相互矛盾或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矛盾的,均按照现行较高标准执行。
5、本项目为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相关生产厂家已提前完成产品检测、技术资料等,厂家不会等一个采购项目发布出来才去送检产品。
6、依据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或项目恢复及更正公告发布至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均满足3个工作日。
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称:
投诉人存在多次恶意投诉,经查证,其中包括铜梁区2023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设备采购(辅助安装)、重庆市秀山县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评估与验收项目、垫江实验中学朝阳校区办公家具采购等项目,皆无实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应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鉴于上述情况,恳请贵局严肃处理投诉人恶意投诉行为,并将相关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此外,其他答复意见与被投诉人1的意见保持一致。
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证据材料。
相关当事人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称:
我单位在“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FDX23A00101)招标期间,认真审查采购文件、招标要求,并依据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招标要求提交我单位的投标文件。
我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数据满足采购文件所列的产品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规范,更满足“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需求。
经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审查,我单位资质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文件制作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招标的法律法规。即我单位投标供应商既满足国家标准范围,符合采购文件,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我单位是经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确定的招投标流程中标“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证据材料。
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4年2月4日向相关被投诉人1、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2向我局递交了《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FDX23A00101)》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项目暂停、项目恢复及更正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文件。
经审查查明:
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FDX23A00101)采购人为重庆市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被投诉人1于2024年1月9日发布了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FDX23A00101)询价公告,2024年1月15日发布了暂停公告,2024年1月20日发布了项目恢复及更正公告,2024年1月28日发布了项目恢复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锦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2月1日采购人与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编号:FDX23A00101),合同尚未履行。
2024年1月29日被投诉人1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后,针对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并得出结论认定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均对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中部分产品要求“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官网截图”有异议,认为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会影响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设置: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一)全网光纤及WIFI网络设备。
以下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更正后的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上 述事实,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投诉书、质疑函、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回复、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据材料。
我局认为:
本案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中部分产品,要求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官网截图,属于实质性的资格条件。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该机构虽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但没有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要求检测机构需得到CNAS认证认可。
本案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属于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9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
同时,要求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官网截图,属于在投标阶段变相要求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进行背书作为资格要求的行为。
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7项“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成立,我局予以支持。
案涉项目已开标,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鉴于要求提供CNAS认可的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项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官网截图,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应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八)项、《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条第7项、第9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撤销采购人重庆市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与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智慧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编号:FDX23A00101)。
二、责令采购人重庆市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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