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申请材料
(相关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以不用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4)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1)大厅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审核登簿。
(3)领证:申请人到大厅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EMS送达。
2、开发商平台流程
(1)申请人在开发商处一并申请。
(2)开发商将业务通过开发商平台推送至登记机构,并将纸质档案送交登记机构。
(3)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向申请人发放电子证明。
咨询电话:0535-87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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