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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湖北日报
原标题:
金汉君,已执行死刑!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张贴布告,宣布对故意杀人犯金汉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之后,该布告在网上被转发,引发关注。3月22日,汉中中院向媒体确认了该布告的真实性。
布告显示,2021年11月2日,金汉君因琐事先后将其弟弟、弟媳,及一名村干部杀害。该犯后被汉中中院判处死刑,其上诉后,被陕西高院驳回。最高法复核后核准了金汉君的死刑判决。
法院布告
布告称,故意杀人犯金汉君,男,汉族,1969年6月14日出生于陕西省汉中市,小学文化。
2021年11月2日,作案后,金汉君逃离现场,当日22时许通过亲属向公安机关投案。
金汉君因生活琐事持刀杀害弟弟、弟媳二人,又杀害无辜村干部泄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虽然金汉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金汉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金汉君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金汉君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布告显示,汉中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3月18日将罪犯金汉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澎湃新闻
排版/审核:杜坤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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