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
消费者张女士到江阴某4S店购车
在缴纳了定金、首付款和保险费之后
她发现车辆已经被注册过
怀疑该车出售过又被退回了
新车被别人注册过就相当于买了台二手车
张女士认为
商家将二手车当新车卖
故意隐瞒情况
涉嫌欺诈
于是向市12345热线投诉
要求退一赔三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该店表示,该车是从集团内其他店调剂过来的,销售商为了年底前完成销售任务,将新车暂时注册在员工个人名下,算作已售出,车辆一直放在店内,未上车牌也并未上路行驶,里程表只有十几公里,还是新车,并无隐瞒真实情况的意图,愿意与客户友好协商解决。
市消保委要塞分会认为,该车辆尚未在车辆主管部门登记上牌,仍然属于新车,商家无主观故意,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未能完全告知车辆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要塞分会组织调解,商家愿意先行赔付后再向上游供货商索赔,同意退车退款,协调办理退贷退保手续,退还张女士购车定金、首付款、保险费等34100元,承担贷款利息和保险费差额1100余元,补偿现金2万元,共计55200元,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圆满解决。
来源:江阴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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