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吴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系某物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某小区物业保安、小区物业经理等职务。在担任小区物业经理期间,吴某某与会计私设“小金库”,将收取的电梯控卡费等用于个人消费、发放过节费等。吴某某担任物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后,继任该小区的物业经理和会计保留“小金库”,继续将小区地下车库租赁费等收入进行私分。同时,吴某某将该物业公司管辖的各小区的项目维修、小区绿化等业务指定专人承接,并收取“回扣”“好处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裕安检察、合肥晚报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朱慧琳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美好滁州视频号
热门视频
1个1毛,3毛
每天用脑过度的小编
想喝杯咖啡提提神
全靠大家点和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