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客运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宣恩至恩施、宣恩各乡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对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厉打击利用微信群、QQ群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运输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四、严厉打击巡游出租车异地经营和网约车线下揽客,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议价、恶意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规经营行为。
五、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和证据,举报电话0718-5832658。
特此通告!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宣恩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0日
宣恩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宣恩县公安局
编辑 | 荀静
校对 | 梁倩
签发 | 阳平 贺敏
投稿微信 | xuanen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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