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卫健委获悉,从2024年3月开始,鄂尔多斯市率先开始实施二孩三孩生育补贴政策,目前已陆续有居民在申请咨询生育补贴。
根据补贴发放标准,对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发放6000元育儿补贴,每年发放3000元,直至孩子2周岁。按政策生育三孩的户籍家庭发放30000元育儿补贴,每年发放10000元,直至孩子3周岁。
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鄂尔多斯市或一方户籍地为鄂尔多斯市,且 孩子户口为鄂尔多斯市户籍 。
(2)夫妻双方均为鄂尔多斯市户籍但不在同一旗区户籍地的, 以女方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
(3)夫妻双方一方为 现役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鄂尔多斯 的市外户籍家庭。
(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印发后,即 从2023年11月22日零时之后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 。
(5)非婚生育不在补贴范围内。
(6)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明。
申请育儿补贴
需要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1) 第一胎为双胞胎家庭按照二孩家庭计算 ,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又生育了双胞胎,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每个孩子都享受补贴。
(2) 第一胎为三胞胎家庭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第二胎为三胞胎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每个孩子都享受补贴。
(3)离异或丧偶的家庭,再婚后与现配偶生育了2个子女、3个子女,始终本着一对夫妻为单位计算, 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
(4)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死亡,之后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按照二孩家庭进行申领,再生育第3个孩子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5)申领一对夫妻收养的子女不计入补贴子女数;申领一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6)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育儿补贴的50%。
具体的申报流程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母子健康手册及生育服务证 。
(2)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籍地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领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政策的家庭, 孩子出生后满2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三孩出生后满两年内未申领,视为放弃 ,可享受第三年补贴费用。
如有其它不明事项
可通过这些渠道咨询
东胜区卫健委:0477-8120807
康巴什区卫健委:0477-8599979
达拉特旗卫健委:0477-3947014
准格尔旗卫健委:0477-4226893
伊金霍洛旗卫健委:0477-8962306
乌审旗卫健委:0477-7581716
杭锦旗卫健委:0477-6621371
鄂托克旗卫健委:0477-6286965
鄂托克前旗卫健委:0477-762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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