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发出《关于池州市“2024.3.1”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要求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惩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企业及人员。
通报信息显示,2024年3月1日8时20分左右,池州市高新区一原料仓库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池州路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池州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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