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曝光三起二次饮酒违法案例
希望通过曝光
能够引起广大驾驶者的警惕
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01
3月7日,彭某驾驶号牌为鄂SS***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交通大道与文峰大道交叉路口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事发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后经进一步核查,彭某曾于2019年7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因其至今未通过科目一考试,致其驾驶证被注销。彭某此次行为属于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彭某罚款2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2天的行政处罚。
目前,彭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2024年3月5日20时55分许,黄某某驾驶号牌为鄂A7***T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厉山滨河路段时,被随县公安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核查,黄某某曾于2022年8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黄某某还将面临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3月8日黄某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2024年3月7日14时42分许,付某驾驶牌号为鄂SA***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G346国道1099公里700米路段处时,被随县公安交警大队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核查,2020年8月5日付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付某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 行政拘留3日 的行政处罚。
3月12日付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二次酒驾”?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 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
牢牢记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来源:随州交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