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
这样的问题和困扰?
下决心斥巨资办张健身卡
还没去几次呢,店竟然关门了
买水果遇“鬼秤”缺斤短两
作为一名消费者
您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2023年11月30日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的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
充实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
一起来了解吧~
还有
“自动续费需征得消费者同意”
自动续费
自己说了算!
【条例规定】:经营者以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以明示的方式征得消费者同意,并提供显著、便捷的取消或者变更选项。
“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
发送商业信息
SAY NO!
【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拨打商业性电话、邮寄商品以及上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经营者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注明消费者个人信息来源和退订方法。
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上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出示授权文件和表明身份的证件,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推销商品的功能、特性、型号、价格、售后服务和经营地址等内容。
“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复核的要求”
商品计量
去皮!公平秤!
【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配备和使用计量标准器具;不得将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计入商品净含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复核的要求。
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在市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用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预付款消费”退款事项
预付款消费
如何维权
【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内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经营者违反规定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还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对退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还预付款及其利息;
(二)已消费的,应当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经营者给予折扣、让利的,应当按比例折抵消费,并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责任”定位
直播平台购物
受伤害找谁?
【条例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消费者因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都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另外《条例》还加强对消费者
综合保护力度
规定了不保护滥用投诉举报
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小伙伴们都了解了吗?
遇到消费问题不用再忍气吞声
我们可以勇敢地
运用正确的方式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每个人的一小步
就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步
今天是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让我们
一起提高维权意识
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来源:i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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