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2024年3月15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在火锅底料中添加自制“老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等30余人到现场旁听了庭审。该庭审还经互联网同步向公众直播。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旁听)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明被告杨某、薛某某与被告范某某在经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将消费者吃剩下的火锅汤料回收、过滤后重新熬制,并将熬制好的油脂添加到火锅中,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两案分别销售回收油锅底390笔(销售金额9750元)、199笔(销售金额5572元)。
经法庭审理并评议后,两案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杨某、薛某某与被告范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构成对社会消费者整体共同的人身权益的侵害,故判决被告杨某、薛某某与被告范某某分别支付销售价款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7500元、5572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此前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薛某某及范某某均因违法在火锅底料中添加自制“老油”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于2023年5月和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两年不等的刑罚,依法适用缓刑,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近三年来,宜宾市两级法院坚持协同共治、高效审理、宣传普法等举措,共办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896 件,切实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全力护航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宜宾中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