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海淘”全球品牌,正成为时下不少消费者喜爱的购物方式,但是期待已久才拿到手的“梦中情衣”,却有可能是在小作坊“克隆”出来的冒牌货。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潘某和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3月起,徐某与潘某、骆某共同出资开设网店。他们看中某海外品牌服饰拥趸甚多,便起了售假的犯意。虽然对外声称是海外代购,一手货源,然而实际上,徐某等人只是盗用该品牌官网图片,寻找上游厂家,购入同款服饰,再自行缝上商标在网上出售。截至2023年4月案发,该网店共销售假冒品牌服饰共计83万余元,违法所得36万余元。
“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表示。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充分运用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协助品牌方提出案件办理诉求,比对涉案的假冒衣物,确定销售明细金额,完善证据链条,对上游制假链条开展追查,确保案件精准办理。此外,检察官综合适用刑事司法政策,促成徐某、潘某、骆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徐某、潘某和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二十四万元。
近年来,鼓楼区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起诉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案件共18件40人,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同时检察官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活动,运用法律咨询、互动打卡、入户宣传等形式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检察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官方旗舰店或大型连锁商店,切勿贪图小便宜或听信“独家渠道”而选择来历不明的网店机构,以免遭受损失。而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也应当遵纪守法,为了牟利而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
本期责编 | 郑雯
素材供稿 | 第六检察部
审核 |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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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参观预约提示
开放时间:工作日9:00-17:30
地铁信息:乘坐4号线至凤凰池站,步行约1.3公里到达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公交信息:①乘坐公交车至西河(西河园)站,步行约220米到达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公交路线:29路 65路 103路 181路 303路 312路 东部7号线(洪山梁厝专线)。
②乘坐公交车至福大学生广场站,步行约160米到达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公交路线:61路 7路。
联络人:洪女士 0591-883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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