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
=优质就业!
近年来,国家针对大学毕业生入伍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广大有志学子积极响应号召,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毕业后到部队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和价值追求,参军入伍已成为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一个重要选择。
大学毕业生参军在学业、就业、经济等方面都有政策保障扶持,助力应征青年参军无后顾之忧!
一、报名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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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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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征集
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
二、全家享荣誉
全面落实悬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属传统和政策制度。
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三、部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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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提干
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机会提干成为一名军官。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主体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②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③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④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⑤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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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读军校
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的义务兵有机会报考或保送军校。士兵考学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②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③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④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⑤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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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改军士有优势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军士职业教育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义务兵服现役年满1年,具备《军士暂行条例》规定的军士基本条件,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再次入伍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四、学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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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考研加1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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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考研单独划线
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单独划定分数线,每年招生规模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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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免试读研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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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专升本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招生本科高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五、经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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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毕业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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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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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地区服役奖励金
到新疆、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新疆、西藏以外地区服役的高原条件兵纳入奖励金优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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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奖励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退役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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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视同应届毕业生
入伍毕业生退役一年后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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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人事劳动关系
大学毕业生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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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参加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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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渠道多元
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
七、退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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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创业场地优待
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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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创业优惠扶持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税费减免;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内容转载自西安财经大学学工新媒体微信公众号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
文案:西安财经大学国防教育志愿者协会
排版:刘心语
责任编辑:张婧茹
审核:鱼莎
商学院商苑传媒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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