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一词与每一位消费者息息相关,过去的一年里,你买到过假冒伪劣产品吗?中了哪些新型消费陷阱吗?是否碰到虚假宣传、价格诈骗呢?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案说“3·15”带您甄别消费过程中的“陷阱”,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商家“操作不当”
让消费者“薅羊毛”,
孰是孰非,谁来背锅?
小邹在某购物平台宠物店
购买374只比熊犬宠物狗
欲用于转卖
该商品标价500元
小邹领取优惠劵490元后
每只实付款仅10元
小邹要求宠物店发货时
宠物店认为
“标价是定金而不是全款”
“纯种狗狗价格1000-1500元以上都有”
小邹认为宠物店存在欺诈消费者嫌疑
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宠物店继续履行合同
交付374只比熊犬
经审理,法院认为
小邹曾在实体店
以200多元的价格购买1只比熊犬幼犬
并按照600多元转卖他人获利
故其明知宠物比熊犬
正常市场价格为每只600元左右
本案中,小邹以优惠后每只10元的价格
成功下单购买2只比熊犬后,
数小时内连续下单共计374次
明显非善意
宠物店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方式
在网购平台上出售宠物狗
难以判断属经营者系标价错误
或正常打折
或恶意促销行为
但该方式明显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
为避免双方利益出现重大的失衡
按照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
应认定小邹已支付的3740元属于定金
在双方对于比熊犬的售价
未磋商一致的情形下
邹某无权要求宠物店继续履行合同
遂判决驳回小邹的诉讼请求
商品价格属于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内容,在双方对价格条款有争议的情况下,应根据页面显示售价、历史销售价格、页面补正行为及交易时的具体环境等外观表示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网络交易商家应秉持更加审慎、诚信原则发布产品要约信息。买方在明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情况下仍批量下单,不属于正常购物行为。良好的交易秩序不仅需要商家的诚信经营,也需要消费者的诚信交易,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让我们一起
倡导理性消费,共筑诚信未来
维护消费权益,共促消费安全
供稿:民一庭林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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