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市民姚先生向《城市日历》举报称
自己在孩儿巷南路
一家名叫“净肤堂”的店里
买的凝胶用了之后身体出现不适
他质疑这家店涉嫌违法销售药品
事实是否如此呢?
姚先生称,他在去年 12月5日,经过市区孩儿巷南路时,看到了这家名叫“净肤堂”的店,当时该店正在用喇叭宣传治疗皮肤病,考虑到自己和儿子因为皮肤问题常年受到困扰,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进店买了一盒70元的凝胶,但没用几天,姚先生觉得身体不适。
市民 姚先生:
用了一段时间后,我睡不着。我问我儿子是不是因为擦了这个东西,我儿子说帮我查查资料,他闻了一下说这里面有樟脑丸,樟脑丸里面有萘,是有毒的,现在我觉得眼睛都看不清了。
上午,孩儿巷南路的“净肤堂”已经开门,店内有两名皮肤病患者正在治疗。姚先生拿着去年年底买的凝胶进店,店主只承认这个瓶子来自他们店里。
“净肤堂”孩儿巷南路店店主 罗诗雨:
我只能说,外包装是净肤堂的,因为他带出去了,包装盒里的东西我不能确认,但是你可以在净肤堂拿跟他一样的东西去检测一下,看看里面的成分有没有不同。这个产品上没有写的成分,产品里就没有,并且你们今天是突然来的,你们可以在我整个房间里面搜,我有没有额外地掺杂樟脑丸进去。
店主称,他们从来没有说自己卖的是药品,也没有承诺说一定会有疗效,他们给顾客三天试用的时间,有效果了才买单,这完全属于你情我愿的销售行为。
净肤堂南通代理(店主) 罗诗雨:
我“净肤堂”在南通经营了七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顾客反映说,用了“净肤堂”的产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者额头上擦一块皮能影响到睡眠或视力。
对于净肤堂店主的说法,姚先生并不买账,他认为店主应该带他去医院检查治疗。
同时,姚先生认为该店涉嫌违法销售药品,今年1月份,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此事。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立案处理。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港分局稽查科副科长 朱江:
首先她销售的商品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属于消字号产品,就是一种消毒抑菌的用品。根据她的营业执照,当时申请的营业范围是符合的。广告宣传里面包含了治疗效果包括涉及一些疾病治疗的宣传用语,她宣传里面的内容涉嫌违法了广告法的第17条的相关规定。
法律链接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目前
该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仍在调查当中
针对这个案件有皮肤相关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最好是在医生的建议下
遵医嘱用药
如需自行用药
要查看产品外包装
是否标有国药准字的批号
谨慎购买消字号产品用于皮肤病
来源:城市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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