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徐泽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7个案件,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因部分涉案款项所有人信息不明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返还涉案资金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资金相关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院财务室办理返还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无主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序号
案名
被害人
1
徐泽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孙某
2
刘文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张某
3
郭泽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郭某鑫
4
李慧、梁梦如抢劫案
庄某盈
5
李茂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谢某伟
6
符小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王某旭
林某燕
窦某静
王某婴
范某梅
刘某玥
尹某丽
邱某华
7
秦济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尹某林
鲍某东
梁某飞
吴某进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3日至9月12日
联系方式:0898-65313850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3日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请加微信:3049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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