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民生实事项目、推动慈溪市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安全、普惠、可及的托育服务,为打造“慈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拟公开招募有意向承接慈溪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内嵌托育机构的专业机构和企业,详情如下:
内嵌托育机构介绍
慈溪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海通路1516号,共3层楼,总建筑面积70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37平方米)。内嵌托育机构位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主楼第一、二层,共6个班级,室内面积约1200平方米,第一期拟开设托位约60个。
招募时间
自发布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
招募要求
(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已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拥有优秀的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一定的托育行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行业背景,无不良的安全记录和经营记录。
(二)人员要求
1.托育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条件。所有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2.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3.保育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有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机构中有高级保育员或技师的优先考虑)。
4.保健人员上岗前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三)按照规模标准配备保育员、专职保健人员和在岗保安等人员。
(四)需自制婴幼儿餐食。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五)收费实行普惠价格,经营期间运营方自负盈亏。
政策保障
(一)内嵌托育机构运营期间免租金,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根据《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
(三)根据各级资金、补助办法等享受普惠托育服务补助政策。
招募方式
(一)填写《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及承接运营的管理方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初审。
(二)市卫生健康局组建评委会,对初审通过后的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评审。
(三)招募结果在网站公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74-63990871(岑老师)
电子邮箱:1156517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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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健康慈溪发布
编辑 | 陈旭
审核|黄超威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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