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13日消息,瑞昌市年年友余超市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江西省瑞昌市烟草专卖局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瑞昌市年年友余超市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被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0.0271万元。
瑞昌市年年友余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对此,江西省瑞昌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为0.0271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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