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恋爱分手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杨女士与吴先生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吴先生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因该车需贷款购买并为了能够顺利办理贷款,吴先生便将该车辆登记在杨女士名下,并以杨女士的名义办理了贷款。每月车贷由吴先生微信转账给杨女士,并由杨女士负责偿还,车辆一直由吴先生使用。
2023年9月二人分手,分手后吴先生未再支付剩余车贷,每月车贷便由吴女士支付。因吴先生未将杨女士支付的车贷返还,杨女士将吴先生诉至万山法院,要求吴先生返还车辆,如不能返还则要求其按原价赔偿。
调解过程
因车辆现已被抵押,需要支付欠款才能将车辆取出。吴先生也尚无能力支付车贷,经万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吴先生于2025年6月1日前支付杨女士车款40000元。车辆车贷继续由杨女士按期支付,车贷付清后杨女士将车辆过户给吴先生。
法官提醒
恋爱中的人对财产的所有权经常不太在意,在浓情蜜意时,对于财产登记在那一方名下不会意识到后续产生的相关问题,但因为双方恋爱关系的解除,往往会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产生。正如本案中,车辆系吴先生使用,但登记在杨女士名下,杨女士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恋爱期间,互赠礼物系正常交往,小额财物一般不会产生纠纷,但对于大额财产则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恋爱期间,无论男女均应当财产独立,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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