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超华科技索赔条件(暂定)为:
于2024年2月29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2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9日,超华科技(00228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这不是超华科技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超华科技就曾于2017年因定期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
本次立案调查的原因尚且不明确,具体原因和情况还要等待公司未来的公告或证监会的进一步结论。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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