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与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通过电话、发函、上门走访、互联网公示等方式对全州辖区有效期截至2020年2月前的二轮摩托车(详见附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检验的予以公示。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点要求,公示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30日内办理相关业务。如逾期未办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公示
关于对逾期未报废机动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与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通过电话、发函、上门走访、互联网公示等方式对全州辖区强制报废时间截至2024年3月前逾期未报废机动车予以公示。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第(四)点的要求公示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30日内办理相关业务。如逾期未办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
驾驶报废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全州警方将不断加大对报废车、逾期未年检车辆的查处力度,将所有报废车、逾期未年检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有针对性地部署勤务和警力,及时发现、拦截、查处隐患车辆,严防逾期未检验等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所以!请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车主尽快办理报废手续!望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
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绕城路)
电话:0773—6786966
来源:平安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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