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4日消息,基康仪器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2月2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限公司9.6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87.6万元)变更登记至被告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被告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限公司、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公司表示,将服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上诉期届满后对方当事人不提起上诉,公司将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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