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驶是一种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引起交通堵塞
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重则引发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驾车出行应该各行其道
有的驾驶人却偏偏选择成为
“显眼包”
为了省时、贪图方便
不顾安全底线与法律法规
占道行驶
2024年2月23日22时30分,和硕公安交警在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路四环宾馆十字路口50米路段处,查获朱某驾驶渝F41598号(临时牌照)重型自卸货车占道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在询问中得知,驾驶人朱某本想去前方掉头,可是想着太远,于是想着抱着侥幸心逆行一段路,幸亏当时道路上没有其他车辆。
和硕公安交警对驾驶人朱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上,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占道行驶的危害性
驾驶机动车不正确选择行车路线、违法占道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如: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人行道行车,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行驶,超车、转弯侵占对向车道,长时间轧分道线或道路中心虚线行驶等。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行驶中侵占对向车辆行驶路线,使会车横向距离变小,极易发生刮碰事故。
在单向行车道长时间轧线或占道行驶,会阻碍同方向车辆正常行驶,使后方车辆无法超越,造成道路拥堵,甚至经常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巴州公安交警提示您:
安全与事故
取决于一念间的选择
请按照标识、标线行车
拒绝占道行驶的行车陋习
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来源丨和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孙 荣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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