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邓某将名下数十件红木家具交由邱某放至展厅寄售,邱某在列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明细内容的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但直至2023年6月,邱某才卖出2件家具。后邓某要求邱某归还其余寄售家具,邱某却一直未能按清单向邓某如实交付。双方协商不成,邓某遂诉至仙游法院要求邱某赔偿。
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拟将归还的红木家具进行现场勘验,最终判决邱某对未能提供实物、规格不一致的家具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虽然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案结却事未了。邱某不仅没有履行赔偿责任,也没有退回其他的寄售家具,极易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于是,经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就判决事项的履行及其他家具的返还进行一揽子协调。
“我这儿资金需要周转,没那么快支付赔偿款。”
“还有数十几件家具需要搬运,这费用也不少。”
经办法官再次从情理角度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
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于两周后到现场支付赔偿、运输货物。约定当天,应双方当事人要求,经办法官到场见证,邱某如约支付了赔偿款8万余元,并协助邓某搬运其余寄售家具。该案件得以妥善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发生。
下一步
仙游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执源治理工作,做深做实判前沟通、判后答疑,推动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向下扎根,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文 / 吴劲榕 周磊
编辑 / 郑静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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