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
对长春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
通行规定做出的调整
公告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一、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即: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三环路,三环路指由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组成的环线)禁止通行。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如下:
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一环路是指由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安达街组成的环线)禁止通行。
此公告自3月1日起生效。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8日
◆来源: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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