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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电视是中国人日常生活的重要休闲方式,作为家庭媒介的电视也长期是中国的第一媒介,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是幸福感的源泉,看电视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看电视对主观幸福感具有直接和间接影响。基于2013和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本文发现日常看电视和空闲时间看电视(或看碟)均直接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但只有至少达到“经常”或“每天”看电视才能显著提升人们的幸福感,表明电视使用对幸福感的提升具有一定的门槛。本文通过相互竞争的两个中介机制分析了看电视对主观幸福感的间接影响,中介分析发现,看电视通过促进人们的社会交往间接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但看电视并没有因为提升了物质主义倾向而降低幸福感。
作者简介
苏林森,北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重大突发事件中知识传播对社会共识的作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VYJ014)的部分研究成果。
一
引言
长期以来,电视作为第一大媒介通过家庭场景式传播,对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家庭关系和人际交往具有深刻的影响。诞生于1958年的中国电视作为深入影响中国社会的“国民媒介”在中国特定的社会语境中产生持续的社会效果(周勇,何天平,2020),当前电视仍是用户规模最大的媒体(郑维东,2023),虽然家庭结构和媒介生态均在发生重要变化,但除一起吃饭、做家务等日常活动外,电视仍然是连接家庭成员的最重要日常活动和纽带(Courtois & Nelissen,2018),看电视对家庭成员亲密感的影响仍然不可或缺。
鉴于此,本研究采用培养理论和使用与满足视角,基于2013和2021年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的全国性调查数据,不仅分析了看电视对生活幸福感的直接影响,还分析物质主义和社会交往作为两个竞争性中介变量对幸福感共同产生的影响,即从社会比较理论视角分析看电视因培养了物质主义对幸福感的降低作用,同时还从社会资本和社会联结的视角,分析看电视通过对社会交往的促进提升了幸福感。
二
研究文献与假设
(一)看电视对主观幸福感的培养与满足
培养理论由美国传播学者乔治·格伯纳(George Gerbner)提出,最初用以探究看电视对于受众社会认知所具有的潜移默化影响,该理论的“培养”(cultivation)一词表述受众在一个由电视主导的文化环境中成长的结果,中心假设是看电视越多的人越趋向于认为电视反复构建的世界是真实的。电视的强大影响力促使研究者长期研究电视对受众潜移默化的培养效果(Gerbner,Gross,Morgan,Signorielli & Shanahan,2002;Shanahan & Morgan,1999:172-177),包括看电视对生活满足感的培养(Shrum,Lee,Burroughs & Rindfleisch,2011)。使用与满足理论(use and gratifications theory)假定受众主动选择媒介内容以满足其各种需求(Ruggiero,2000)。该理论广泛应用于对各种媒介(尤其是电视)消费所获取的满足研究,过去研究发现,看电视满足了观众的不同需求(Papacharissi,2007),培养理论从传者视角强调媒介对受众的潜移默化影响,使用与满足理论则从受众视角指出受众在媒介使用和选择中的主动性,这两个理论从不同视角均认为媒介使用影响受众的生活质量。由于电视长期以来占据第一媒介的交椅,这些理论最初从看电视的研究中提出并主要通过看电视的效果进一步拓展。看电视对人们的培养表现在对个人长期生活价值观的影响,但已有关于电视培养效果的研究集中在看电视对现实(如暴力、安全)的认知而对价值观的影响研究较少。电视等媒介对基于记忆的社会认知影响是第一阶(first-order)效果,而对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的自发影响则属于第二阶(second-order)效果,两类效果有较大差异(Shrum,Lee,Burroughs & Rindfleisch,2011)。
看电视的第二阶影响体现在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等多个方面。幸福感是人类永恒的话题,看电视对幸福感的影响也引起持久而广泛的关注。看电视对幸福感的影响结果非常复杂,总的结论是适度看电视有利于提升幸福感,但过量沉溺于电视则降低了幸福感,即“过犹不及”(Bayraktaroglu,Gunaydin,Selcuk & Ong,2019)。基于对英国人的调查,《每日邮报》甚至将家人一起看电视视作家庭幸福的秘密(Keiligh,2015),而一项关于香港的研究发现包括电视在内的媒介使用提升了人们的幸福感(Wei & Leung,1998)。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看电视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即看电视对人们幸福感有直接影响。
(二)社会交往对“看电视-幸福感”的正向中介
看电视除直接影响人们的主观幸福感,还会通过一些中介机制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本研究重点考察电视对幸福感影响机制中的两个竞争性中介变量:社会交往和物质主义倾向。看电视作为重要的休闲社交生活实践不仅是家庭的稳定剂,还具有超强的社会话题建构能力。如果说电视对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培养是深受西方商业电视影响的产物,电视对社交的影响则是其植根于中国语境下的独特社会功能。长期以来,看电视是中国民众休闲的首要选择。与玩手机、读报等行为不同,以多人共用为主的看电视是一种集体行为,甚至看电视是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娱乐方式(Wei & Stodolska,2015),买电视、看电视、谈(分享)电视等活动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社会交往作为中介提升幸福感主要通过两个路径。首先,看电视作为一种集体行为把家人或者亲人联系在一起。根据社会联结理论(social bond theory),看电视能提升亲人间的依赖、忠诚和卷入度,频繁的社会交往及基于此建立的高质量社会关系有利于人们保持乐观的情绪、积极的自我印象,从中可以获得情感性人际支持,从而提升幸福感。适当看电视,则有利于增强家人团聚和交流,和亲朋好友一起看电视则更增强朋友间的感情,已婚、有孩子的家庭成员看电视多于单身、无孩子家庭成员,且能增强幸福感(刘军强,熊谋林,苏阳,2012),看电视通过满足人们的社会和休闲需求提升了幸福感(周倩,卜晓珊,2021),看电视时候,人们心理上感觉更加放松,看电视成为很多人睡觉、工作之外日常生活耗时最多的事,家人或朋友一起看电视,他们之间就有更多的共同话题(Kubey,1990),从而通过促进人们的社会交往提升幸福感;其次,电视信息作为谈资提升了人际交往能力,提升了人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和工具性人际支持。电视作为客厅文化的核心元素发挥家庭情感稳定剂的作用,电视强大的社会话题设置功能也使其成为社会交往的黏贴剂(周勇,何天平,2020)。人们在看电视新闻、生活服务类节目、电视剧或综艺节目的同时或之后,与家人、同事和朋友分享讨论电视内容,增强了社会交往的话题感,从而提升社会交往,而社会交往对主观幸福感具有“朋友越多越好”(more-friends-the-better)的正向效果(Nabi,Prestin & So,2013),基于已有文献和电视在中国的特定语境,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2:看电视增强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而社会交往又提升了人们的幸福感,即看电视通过社会交往间接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间接影响1)。
(三)物质主义对“看电视-幸福感”的负向中介
本文要考察“电视-幸福感”的另一个中介变量是物质主义(materialistic value),商业社会带来的物质化观念降低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Wang,Liu,Jiang & Song,2017)。由于电视商业化在西方的发展,电视对人们价值观培养突出体现在对物质主义的建构上(Shrum,Burroughs & Rindfleisch,2005)。收视率至上使得电视充斥着满足观众金钱、名利等外在需求的节目,这些节目刺激了人们的物质主义欲望而降低了幸福感(Shrum,Leen,James,Burroughs & Rindfleisch,2011)。看电视通过提升物质主义降低了主观幸福感形成的机制是社会比较理论(social comparison theory),即人们倾向于将自己的生活与电视塑造的拟态现实进行比较,尤其是各类商业电视节目和广告塑造的“理想”形象进行比较后的落差就会降低幸福感。看电视对物质主义的培养还通过潜移默化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电视塑造了幸福、成功生活的模型:“驾驶新的汽车、穿着时髦的服装、住着名牌家具的宽敞豪宅、拥有健身娱乐中心、到处旅游……”,将个人生活现实与电视建构现实的比较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感,有学者用一电视节目名“富贵病”(affluenza)来形容这种对幸福感的降低(Harmon,2001)。一项基于美国、加拿大、土耳其、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研究发现,看电视提升了人们的物质主义欲望进而降低了生命满意度,受众成为“先买后付”商业诱惑的牺牲品,这种影响在美国尤其显著(Sirgy et al., 1998)。中国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实行媒介市场化以来,以商业广告、电视购物等为代表的商业收入也成为电视收入的主要来源,看电视激发了人们的消费欲而降低幸福感,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看电视提高了人们的物质主义欲望,而物质主义又降低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即看电视通过物质主义间接降低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间接影响2)。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基于全国性调查数据CGSS研究电视使用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组织,在大陆地区对成年人群开展大规模随机抽样调查,于2003年开始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调查,调查采取多阶分层抽样的方法,通过面访的形式,最新的同时包含物质主义和社会交往变量的数据是2013年调查,故本文选用2013年CGSS调查数据,本文同时使用最新的2021年CGSS数据,2021年的调查主要用于补充和对比研究。2013年CGSS调查最终共获得11438份有效样本,2021年CGSS调查共获得8148个有效样本。除了仅2013年数据包括物质主义变量,本研究所用的其他变量在2013年和2021年调查中测量题目完全一致。
(一)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因变量)主观幸福感是受访者自我报告的主观幸福程度,来自CGSS年度调查问卷(居民问卷)A卷A36题,问卷中该变量操作化为问题“总体而言,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回答选项包括“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五个级别,依次赋值1-5。
2.主要自变量
本文的关键自变量为电视使用。本调查采用两种方式测量电视使用:第一,总的电视使用,来自CGSS年度调查问卷(居民问卷)A卷A28-4题(以过去一年电视使用的频率来测量),答案选项依次包括“从不”“很少”“有时”“经常”和“非常频繁”五项;第二,空闲时间电视使用,选取问卷A30-1题,该题问及人们在空闲时间“看电视或者看碟”的频率,答案选项包括“每天”“一周数次”“一月数次”“一年数次或更少”和“从不”五项。为保持选项方向一致,本研究将所有定序测量的问题答案选项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赋值,如将A30-1题的“从不”赋值为1,“每天”赋值为5。
本研究的一个重要中介变量为社会交往,本调查通过两题来测量社会交往水平,分别选取CGSS年度调查的A31a和A31b题,题目分别是“与邻居进行社交娱乐活动(如互相串门,一起看电视,吃饭,打牌等)的频繁程度”和“与其他朋友进行社交娱乐活动(如互相串门,一起看电视,吃饭,打牌等)的频繁程度”,回答选项包括“几乎每天”“一周1到2次”“一个月几次”“大约一个月1次”“一年几次”“一年1次或更少”和“从来不”。类似的,本研究将选项按活动频率从低到高将选项重新依次赋值为1-7,重新赋值后该两题的平均得分用于测量社会交往,2013年CGSS该变量的信度(α=0.59)和2021年CGSS该变量的信度(α=0.56)均基本可靠(Hinton,McMurray & Brownlow,2004:363-364)。
本研究另一重要中介变量物质主义倾向,参考李路路和王宇(2009)关于高物质消费的操作化定义,只有2013年度CGSS调查包括本变量的测量(B11题):“下列说法是否符合您的生活习惯或您的真实想法”,该变量具体操作化为其中测量“高消费”的四题:“我和我的家人过生日或遇上重要节日时总是到餐馆去聚餐”“我总是到较有名气的商店去购物”“我出门总是坐出租车或私家小汽车”和“我家的耐用消费品大都是名牌高档”,询问被访者态度和行为的符合度,选项包括“很符合”“较符合”“不太符合”和“很不符合”四级,同样,该题按符合程度从低到高重新依次赋值为1-4,重新赋值后该四题的平均得分用于测量物质主义(或高消费主义)价值观,该测量的信度(α=0.81)较高。
3.控制变量
主观幸福感是一个比较抽象笼统的问题,居民的幸福感还受到诸如年龄、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等人口统计特征的影响,本研究回归分析中将可能对居民幸福感产生影响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年收入、健康状况和婚姻状况,考虑到年龄对幸福感的非线性影响,增加实际年龄的平方除以100。
(二)分析方法
由于因变量(主观幸福感)是定序变量,为检验电视使用对人们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研究采用定序逻辑斯蒂回归(ordered logistic regression)。另外,为检验电视使用对幸福感影响的中介效果,本研究采用Hayes开发的SPSS/SAS宏PROCESS考察电视使用、社会交往、物质主义倾向和主观幸福感的关系,重点分析社会交往和物质主义两个竞争性变量的中介作用(图1)。
四
研究结果
(一)样本描述
CGSS调查显示,本研究的因变量主观幸福感(非常不幸福=1,非常幸福=5)基本呈正态分布,2021年主观幸福感得分(M=3.98,SD=0.82)略高于2013年幸福感(M=3.76,SD=0.84);无论是平常看电视频率还是空闲时看电视或看碟2021年均比2013年有所下降,但两次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媒介(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中电视使用频率均最高;2021年受访者的社会交往水平(M=3.76,SD=1.77)(从不=1,每天=7)比2013年的社会交往(M=4.45,SD=0.93)有所下降;2013年调查的物质主义倾向(1表示最低,4表示最高)较低(M=1.64,SD=0.61)(2021年物质主义变量数据缺乏)(表1)。
(二)研究假设检验
为检验电视使用、社会交往及物质主义对幸福感的影响,本研究首先基于2013年CGSS数据使用4个定序逻辑斯蒂回归模型,从模型1到模型4,自变量不断增加。模型1是基准模型,只估计控制变量的效应,模型2增加电视使用变量,以估计电视使用的净效应,模型3和模型4还增加了社会交往和物质主义倾向这两个变量,因此模型1是模型2的嵌套模型(nested model),模型2是模型3的嵌套模型,模型3是模型4的嵌套模型,模型4是全模型(full model)(表2)。
通过似然比检验(likelihood ratio test)发现,模型2比模型1更具解释力(LR=40.25,p<0.01),即电视使用能显著增强对幸福感的解释力,类似的,模型3比模型2增强了解释力(LR=44.23,p<0.01),模型4比模型3具有更强的解释力(LR=40.25,p<0.01),即社会交往和物质主义倾向均能显著增加对主观幸福感的解释。因此,本研究中模型4解释力最强,模型2、模型3和模型4均显示,与从不看电视的人相比,“非常频繁”看电视时人们幸福感更强(p<0.01),而与“从不”看电视的人比,“很少”看电视并未显著提升人的主观幸福感。类似的,本研究继续采用定序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空闲时间电视使用对幸福感的影响,模型5是仅包括控制变量的基准模型,模型8是全模型(表3)。
空闲时间看电视或看碟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与日常电视使用对幸福感的影响类似,与空闲时间“从不”看电视或看碟相比,“每天”都看电视或看碟的人更幸福(p<0.1),但与“从不”看电视或看碟相比,“一月数次”“一月数次”或“一年数次或更少”看电视或看碟的人幸福感并无显著差异。在空闲时间内看电视对幸福感的影响只在重度观众身上得以体现,即只有每天都看电视或看碟的人,其幸福感才显著高于从不看电视者。因此,假设H1(看电视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基本成立。
为分析电视使用增强幸福感的中介效应,本研究基于CGSS2013数据分析社会交往和物质主义倾向在“电视使用→幸福感”关系中的中介作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介效果分析要求所有变量均为连续变量,根据布朗(Brown,2011)的建议,这里将主观幸福感、看电视频率均作为连续变量。结果显示,看电视显著增强了主观幸福感和社会交往(p<0.01),但并未显著增强物质主义(p=0.069),社会交往和物质主义倾向则均显著正向影响主观幸福感(p<0.01)(表4)。
为进一步分析电视使用影响主观幸福感的中介效应,本研究将电视使用对幸福感的影响分为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表5)。
中介分析发现,看电视通过提升社会交往间接提升主观幸福感,但并未显著通过物质主义降低幸福感,这两个中介变量的间接效果差异(即“社会交往-物质主义”)显著(p<0.05)。说明电视使用对幸福感的影响仍以直接作用为主,直接效应占88.35%(0.091/0.103=0.8835),因此假设H2(看电视通过社会交往间接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获得支持,社会交往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但假设H3(看电视提升了人们物质主义倾向间接降低了人的主观幸福感)并未获得支持。
本文使用2021年CGSS数据来进一步检验研究假设H1和H2,结果与2013年基本一致(为节约版面仅报告全模型结果),即与从不看电视的人相比只有“非常频繁”看电视时人们幸福感更强(p<0.1),与空闲时间“从不”看电视或看碟相比,只有“每天”都看的人更幸福(p<0.01)(表6)。因此,假设H1(看电视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又得到支持。
基于2021年CGSS数据也发现,社会交往在“看电视-幸福感”同样发挥部分中介效应,看电视频率对主观幸福感的直接效应为0.066(p<0.01),社会交往在“电视使用-幸福感”中的中介效应为0.0031(p<0.01)。假设H2(看电视通过社会交往间接提升了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再次获得支持。
五
研究讨论
本研究基于2013和2021年CGSS数据,考察了电视使用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日常电视使用和空闲时间电视使用均显著提高了人们的幸福感,电视使用对幸福感不仅有直接影响。物质主义和社会交往作为“电视-幸福感”关系的两个竞争性中介变量有不同的影响,看电视通过提升社会交往间接提升幸福感,但并未通过提高物质主义降低幸福感。本研究还发现,与“从不”使用电视者相比,“很少”看电视或“一周数次”“一月数次”或“一年数次或更少”看电视(碟)并未显著提升人们幸福感,只有当至少“经常”或“非常频繁”或“每天”看电视时,人们的幸福感才显著提升,即看电视对幸福感的作用具有门槛和累计效应。这种“门槛效应”表现出高度一致性,无论是日常看电视还是休闲时看电视、无论是2013年还是2021年均表现出影响的累积效应,反映出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本研究结果与过去研究基本一致,即电视等媒介提升了人们生活质量(Lee,Leung,Lo & Xiong,2008),但本研究并未发现过多依赖电视会降低生活满意度(Benesch,Frey & Stutzer,2010;Ruggiero,2000),表明作为放松方式的看电视可舒缓工作压力,尤其是中国人在工作-生活平衡中常常偏向工作,电视更是作为缓压阀提升了人们的幸福感。这也与CGSS调查对电视使用的测量有关,该调查仅测量看电视频率,但并未测量每天看电视的具体时长,并不知道到底“非常频繁”或“每天”看电视多长时间。培养理论的系列研究发现,过多看电视可能与受众的孤独、焦虑和疏远感等联系在一起(Gerbner,Gross,Morgan,Signorielli & Shanahan,2002),离婚、分居者更可能成为电视依赖者(Kubey,1990),过多沉溺电视,导致看电视更可能成为被动行为而丧失看电视中的家庭成员互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民众骨子里对电视的忠诚,电视机曾经是中国人的“老三件”,也曾创造了万人空巷集体看电视的景象,中国人看电视不仅是在“使用”媒介,还是具有仪式感的休闲活动,这种休闲实践在重视乡土民情的农村尤为明显。电视对幸福感的影响既可能来自于拥有电视本身的客观满足感,也有电视内容所带来的影响,还有电视使用情境的影响(家庭收视中成员的互动和交流)。电视能够提供环境监视,使受众增加对外界的确定性,降低焦虑感,增强安全感,电视使用本身具有的娱乐功能丰富了受众的生活和视野。此外,部分电视的使用是一种家庭和社会交往行为,通过和亲密关系者的媒介共同使用,增进了彼此的感情联系,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受众的满足程度(Mitchell,Lebow,Uribe,Grathouse & Shoger,2011;Wei & Leung,1998;韦路,2010)。本研究发现,电视使用在跨过一定的“门槛”后才能显著提升幸福感(闫岩,2010),说明作为一种文化产品,电视的影响是长期且潜移默化的。在今天跨屏收视、多屏传播和渠道过剩背景下,电视越来越成为一种背景性媒介,为媒介多任务行为(如边看电视边玩手机)提供背景,一家人在玩手机的同时开着电视是当前电视作为家庭背景媒介的典型场景。但偶尔看电视仅仅聊胜于无,面临着日益丰富的传播渠道竞争,只有至少经常看电视的人才能受到电视的影响,否则,电视的影响可能会被忽略。当然,“越看越幸福”是否意味着“上瘾即幸福”呢?这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看电视影响幸福感主要是直接影响,仅存在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果分析发现,看电视频率显著提升了人们的社会交往并由此提升幸福感,但并未提高人们物质主义倾向而降低幸福感,这与很多西方的类似研究有差异。如有研究指出过度看电视减少了人们对社交产品的消费,且电视内容增强了人们的物质欲望,扩大了物质欲望和现实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从而降低幸福感(Bruni & Stanca,2008;Frey,Benesch & Stutzer,2007;Sirgy,1998),但本研究并未发现这种负影响。这种差异可能与自变量的操作化有关,CGSS调查涉及电视使用的变量非常有限,未用量表测量,也未测量每天看电视的内容和具体时长,因此并不知道究竟每天看多久(如每天看1小时还是5小时),无法参照过去研究中重度使用的标准,因此,这里的研究结果与此前的研究结果并不能完全比较。
本研究发现,看电视有利于社会交往并提升幸福感,社会交往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家庭和社区关系的人情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作用,中国的集体主义文化强调和谐的作用,一起看电视对观众归属感的培养和谈电视内容作为对话开始的自然方式又提升了电视的社交交往功能,由此提升了人们的幸福感。“看电视”是中国人重要的日常生活方式,在形成特定的电视文化、客厅文化中吸引关注度并累积公信力,电视作为客厅文化的核心载体既是情感连接的纽带,也是社会交往的桥梁。长期作为大众化媒介的电视在互联网的影响下面临分众化威胁,但电视作为家庭成员的黏合剂、社会交往的中介、流行文化的引领者的作用并未削弱,而应通过顺应新媒体环境的变革进行“再语境化”和“再中心化”从而重回大众化(周勇,何天平,2020),电视和家庭各自以对方为中心,电视节目的安排由家庭生活模式所决定,反过来,家庭生活的节奏也围绕电视节目而安排(阿波克龙比,1996/2007:202),这种结果也可能与社会交往的测量有关,本研究对“社会交往”的测量(“您与邻居或其他朋友进行社交娱乐活动,如互相串门,一起看电视,吃饭,打牌等的频率”)中包括“一起看电视”;与西方不同,物质主义作为中介的效果不显著,甚至逻辑斯蒂回归发现物质主义对主观幸福感具有正向影响,表明在集体主义文化下的中国受众更强调家庭核心、社会联结和对家庭的供给,从而将物质财富视作达到这些目的的手段,在经济增长和城镇化高速发展的中国,人们更将对物质财富的追求看作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注重勤俭节约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观众对物质主义内容也具有一定的抵制,这也与包括电视在内的媒体将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的媒体定位有关,电视在中国充当的是正能量的传播者和文明风尚的鼓动者,本研究CGSS的物质主义倾向更多测量的是舒适性的小康生活,从而能提升人们的幸福感,这与国外电视影响研究中对物质主义的测量也有差异(李路路,王宇,2009)。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首先,由于2021年CGSS数据缺乏物质主义变量,本研究仅使用2013年调查数据分析物质主义的影响,2013年以来媒介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电视收视的下降和互联网使用的增加,传统看电视的客厅环境和文化、看电视的动机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据CSM历年调查显示,电视收视时长规模在下降,电视平均到达率从2013年的66.5%下降到2022年的42%,人均收视时长(基于总人口)从2013年的165分钟降到2022年的110分钟,但电视观众的人均收视时长从2013年的日均248分钟增长到2022年达262分钟(2021年中国电视收视数据,2022;郑维东,2023),观众并没有真正远离电视,电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主流媒体的地位(周勇,何天平,2020),本研究的两次调查数据结果基本一致,也表现出电视效果的稳健性,因此本研究结论仍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作为一项综合社会调查,CGSS调查未对不同电视内容使用进行细致操作化,但不同电视内容对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影响(Segrin & Nabi,2002),当前电视观众的主体是老人(尤其是65岁以上人群)、女性和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者(2021年中国电视收视数据,2022),本研究依据的2013和2021年数据虽为全国性概率成人样本,但电视观众人群与本研究样本有一定偏差(见表1),尤其对老年人群代表性不足,未来研究可以有针对性的研究电视观众人群;最后,电视在中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农业大国仍然长期发挥传播者、宣传者和动员者的角色,新媒体只改变了电视收视的渠道、技术和体验,但广大观众尤其是年长观众对电视的忠诚短期不会明显改变。在未来基于更新数据的相关研究中,如能更细致测量人们观看不同电视内容的频率,进一步分析电视作为背景性媒介的多任务行为、基于大屏小屏互动等新技术的收视体验带来对幸福感的新影响,尤其是观众参与类节目和“电视+社交媒体”对观众线下社交的影响,则能进一步揭示媒介融合背景下社交在电视促进人们幸福感方面的新作用。
六
研究结论
本文将看电视这一作为休闲消费的媒介使用置于中国语境下,利用全国性数据分析其对主观幸福感的第二阶培养效果。本文发现,看电视不仅可以直接提升主观幸福感,还可以通过促进人们的社会交往间接提升幸福感。两个竞争性中介变量(物质主义和社会交往)在“电视-幸福感”中的作用不同,是社会交往而非物质主义起部分中介效果,这是中国语境下电视效果的一大特征。电视有别于其他媒介的显著特征是,电视在与社会的紧密互动中重塑了中国人的社会交往,而其核心是对家庭生活方式的深入影响。
虽然互联网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当前中国面临家庭户规模下降的趋势,但电视过去长期是、当前仍然是中国受众获取信息的第一大媒介。由于兼具声音、图像和文字,电视在人类传播史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前互联网时期大众媒介的代名词。看电视几乎不需要高深技巧或文化,是最益于休息的一项活动(Kubey & Csikszentmihalyi,2013:108-118)。虽然互联网正在赶超电视成为第一大媒介,电视(包括网络电视)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电视直播仍是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受众的首选,通过2013、2015、2017、2018和2021年历次CGSS调查发现,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中,“从不”使用电视的比例最低,电视作为第一媒介的地位未发生显著改变(苏林森,2023)。一些热播的电视剧、文化和综艺类电视节目让电视观众重回荧屏,体验追剧娱乐消遣的仪式感,重大事件让众多观众重回客厅看电视直播,电视观众规模和收视总量均明显提升(娜布琪,2019)。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俄乌战争等重大事件上,电视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首选,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电视收视还一度回暖。传统电视节目的传播平台通过互联网得到拓展,家庭成员重回客厅一起观看电视正重振“新客厅经济”,提升了观众在看传统电视时所不具有的技术智能化、场景拟真化的人机交互新体验,智能电视日益普及,观众回归客厅收视,智能电视硬件厂商与视频、购物、音乐、教育、游戏等行业伙伴合作,在影视内容和应用服务水平上开发电视的能力(王钦,2018),但互联网电视在其本质上依然是“电视”或者“电视+”。电视媒体的播放、内容和形式将持续不断地转型升级,新媒体改变的是电视传播的平台、方式、技术,并未改变电视的社会底色和底层逻辑。电视大屏由单向的传播载体转变为双向的、多媒体交互式终端,与家庭智能电视终端捆绑相连的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和OTT(互联网电视)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大屏产业加速转型变革、服务价值不断扩大,通过和家庭智能终端的互联互通,打造全新的家庭大屏生态。未来应提高反映家庭、人际交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智能时代电视也应进一步增强其社交功能,提高新媒体手段在促进与电视观众的互动的应用,动态重塑大屏小屏的联动、长视频短视频的转换,通过“电视+社交”提高观众的黏性,从而进一步发挥电视在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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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编/Merr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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