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14时20分,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泗溪中队办事大厅内,群众周某辉将一面印有“正义卫士、人民公仆”字样的锦旗送到民警彭小飞手上,感谢他们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1月31日腊月廿一晚20时25分,泗溪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320国道928公里150米江西省上高县高新园区黄金堆工业区黄金南北大道路口,一辆两轮电动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小车驾驶员没有停车,而是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
当班民警彭小飞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并及时通知120救护车救治伤员。由于现场光线不佳,根据伤者描述撞击他的是一辆无牌四轮车,但是其他信息并不清楚。事后,彭小飞调取了沿路的监控录像,由于监控中只拍摄到模糊的画面,案件办理一时间陷入困境。
面对困境民警没有懈怠,不断扩大排查范围,多次到周边厂区摸排走访,寻找现场目击者和证人,经过不懈努力,终于锁定了肇事逃逸车主胡某根的身份信息,肇事车辆无牌低速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也被依法扣留。
2月2日,民警依法传唤胡某根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经查,事发当日晚上,胡某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厂里驾驶无牌低速电动四轮车(经第三方司法检测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下班回家路上,经过事发地路口时左转弯,没有注意到前面有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后,也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直接选择逃离现场企图逃避责任。
最终,民警依法对胡某根肇事逃逸、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上高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处理,不能心存侥幸逃逸,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现场留证、人员救助、报警求助。同时,切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
来源:上高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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