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
“你们都知道妈妈的电话,以后想妈妈了,就给妈妈打电话。”农历新年前的一天,上午9点多,在长乐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石某叮嘱着日夜思念的儿女,眼睛也在不知不觉中湿润了……
因为离婚等变故,她已经许久没见到自己的三个孩子了。这背后隐藏着哪些辛酸故事?事情还得从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说起。
“我就想看看我的孩子”
石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并养育二女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由林某抚养。其后,林某结识新女友陈某并同居,陈某将三个孩子视为己出,屡屡拒绝石某探视。愤怒不已的石某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我是孩子们的生母,快春节了,我就想看看他们,连这样的愿望都不能满足吗?”
“前段时间我去学校看孩子们,带他们去吃东西,林某还报警啊!”
见到承办法官陈景琛,石某哭诉着自己的不甘。
对此,林某不以为然,他辩称道:“我们一家现在过得很好,三个孩子都叫陈某妈妈了。并非大人不让石某探视孩子,是三个孩子不愿见到她。”
审理过程中,石某一再表示,三个孩子都是她带大的,付出了很多心血,并没有对不起孩子。因林某和陈某一再阻扰自己见孩子,迫不得已才求助法院。
该案案情其实并不复杂,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陈景琛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双方逐步缩小分歧,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石某有权每月可探视每个孩子一次,每次见面三个小时,林某应予必要协助。
不让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案子是结了,但事情能圆满了结吗?
陈景琛心中还在打鼓:探视权案件的主动履行本就有难度,如果孩子没有见母亲的意愿,该调解协议可能成为“一纸空文”,那母亲的心愿怎么达成呢?
法条虽是冰冷的,但司法要有温度。陈景琛觉得案件调解有必要再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深挖当事人“心结”,确保“案结事了人和”的统一。
于是,陈景琛依托长乐法院联合区妇联设立的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发挥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作用,邀请长期从事妇儿工作、较为熟悉社情民意的省人大代表、长乐区司法局副局长高海容参与调解。获悉情况后,高海容欣然应允,并邀请资深人民调解员郑守松同行。
“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民间道义来说,孩子生母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石某也不容易,只是想看一下孩子啊。如果你不让孩子见他们的母亲,孩子以后可能还会怨恨你。”
调解中,高海容、郑守松从国法天理人情角度出发,分别打出“法律牌”“感情牌”,引导林某自动履行协助探视义务。
最终,林某答应带孩子来,但嘴上依旧说:“孩子我可以带来,但是他们如果不想见石某,你们也不能勉强。”
随后,林某按约带来三个孩子。
“我们要去见妈妈”
“你们平时在家里有打游戏吗,喜欢什么样的游戏啊?”
“有没当班干部,为同学们服务呀?”
此时,在长乐法院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内上演了温情一幕。高海容先询问孩子们学习生活情况,与孩子们畅谈生活日常,孩子们逐渐打开了话匣子。
“妈妈过去是看着你们长大的,都不记得妈妈了吗?”高海容的发问勾起了孩子们对过往美好的回忆。
“我们也想妈妈,但是怕新妈妈和爸爸生气……”三个孩子吞吞吐吐地道出实情。
“生养之恩不能忘。以后你们都会长大,成家立业,成为妈妈、爸爸,你们会理解大人的难处和苦衷……”高海容设身处地,从身为人母的角度入手,循循善诱,唤起孩子对母亲的思念和感恩。
“高阿姨,您说得对,我们要去见妈妈。”最终,三个孩子主动提出见母亲,并由林某带着见到了石某。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在省人大代表和人民调解员的助力调解下,一位母亲的朴素心愿得以兑现。
法院外,道路两旁已经挂起了大红灯笼,洋溢着一派喜气洋洋的氛围。
省人大代表
长乐区司法局副局长
高海容
代表心声
面对那本家家难念的“经”,长乐法院法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为民司法,值得点赞。作为省人大代表,能够依托长乐法院创新建立的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发挥自身优势特长,参与到探视权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并促成好结果,达成一位母亲的心愿,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办了好事,我十分高兴。我深切感受到,人大代表履职不仅仅局限于建言献策、参与监督,还可以亲身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当中,感谢法院给予我这次特殊的履职经历。
来源:长乐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