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调整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
二、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以上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一审:佟焱
二审:赵阳
三审:孙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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