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大妈路上看到一个纸箱子以为没人要,于是便抱走了,万万没想到,竟赔了320000元,网友: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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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寻常的周末,50岁的史大妈如往常一样,准备去菜市场采购。当她正要过马路时,无意中发现路边放着一个大纸箱,里面装满了东西。大妈凑近一看,箱子显然已经被遗弃在这里很久了,而且四周也没有任何人在找箱子。
大妈心想,这个箱子看样子已经被主人丢弃不要了,那我就把它带回家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吧。于是,她小心翼翼地抱起纸箱,沉甸甸的,似乎里面装了不少物品。就这么一抱,纸箱里的东西“哗啦啦”地响了几声,大妈心生警惕,连忙抱紧纸箱小步快走。
就在大妈抱着箱子准备离开的时候,一辆轿车远远地开了过来,一个男子急匆匆地从车上下来,一边跑一边大声喊叫:" 喂!那个大妈!把我的箱子放下!"
原来,这个箱子是马某的,他的车刚才在路上抛锚,没有三角警示牌,就用这个箱子代替放在路边。他正准备找人来帮忙,却看见一个大妈将箱子抱走了。马某着急坏了,连忙追了上去。
但大妈已经老花眼加上耳朵有点被,根本没有听见马某的喊声,自顾自地快步离开了。马某不肯放弃,继续大声呼喊着赶上前去,就在他奔跑的时候,一个匆忙转弯的面包车撞上了马某,马某当场死亡。
此事引发了巨大争议,马某的女儿认为大妈抱走箱子是导致父亲死亡的根本原因,要求大妈承担责任。
而大妈则辩称,她只是见箱子无主便捡了,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马某的物品,也听不见马某的喊声,不能说是她造成了马某的死亡。
于是马某的女儿将大妈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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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因自己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史大妈抱走马某箱子的行为存在过失,虽不是直接导致马某死亡的原因,但间接导致马某追逐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史大妈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因事故扩大,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马某车辆抛锚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也有过错。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马某在道路上放置纸箱不当,但史大妈的行为与马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判决史大妈向马某家属赔偿32万元。
本案例告诫我们,日常行为要慎重,不要擅自移动他人财物,也不要在道路随意放置障碍物,以免发生纠纷或事故。作为公民要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负责任的社会成员。
有网友评论称:该案判决结果公正,史大妈虽无意,但行为后果严重,应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你会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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