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烧荒备耕、上坟祭祀、山坡野炊等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
近日,瓮安县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处置多起山火警情,依法办理涉火刑事案件4起,对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瓮安县公安局以案示警再敲森林防火警钟→
案例1:
2024年2月20日16时许,瓮安县岚关乡岚关村岩底组发生火情。
经侦查:系村民方某(男,54岁,瓮安县岚关乡人)在自家土坎锄杂草时未熄灭烟头掉落引发山火。
目前,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2024年2月18日14时55分,瓮安县中坪镇艾州村对门寨组发生火情。
经侦查:系村民袁某(男,64岁,瓮安县中坪镇人)在上坟祭祀时引发火情。
目前,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3:
2024年2月18日16时20分,瓮安县建中镇鑫隆坪村田坝寨组发生火情。
经侦查:系村民杨某(男,43岁,瓮安县建中镇人)在上坟祭祀时引发火情。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4:
2024年2月18日19时20分,瓮安县银盏镇木老坪社区新寨组发生火情。
经侦查:系村民张某(男,72岁,瓮安县银盏镇人)在上坟祭祀时引发火情。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瓮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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