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19年5月,张先生被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录用为软件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员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其中,公司通过xx软件进行考勤打卡,以此来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2021年7月,张先生对公司要求使用xx打卡表示异议,认为该方法侵犯了其个人隐私,尽管公司解释称使用xx打卡是为了增进管理效率和公正性,并非用于其他不正当目的,张先生仍然拒绝使用xx打卡,并持续一个月没有按规定完成打卡记录。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连续超过一定时间无故不打卡视为旷工,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张先生沟通并提出警告,但张先生仍坚持自己的立场。最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张先生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查明,张先生在入职时已确认并同意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使用xx打卡的规定。同时,公司能够证明他们在采取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对张先生进行了必要的告知和警告。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管理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企业拥有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而员工有义务遵守合法的规章制度,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造成严重后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泽达观点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张先生虽然提出了自己对xx打卡的隐私顾虑,但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接受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此外,公司也履行了告知义务,给予了张先生改正的机会,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张先生原因及后果。
张先生持续不按公司规定打卡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无理由的单方面解除。除非张先生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xx打卡确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否则公司的解除行为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笔者寄语
在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合同约定。员工应当充分理解在入职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公司在执行规章制度时,也需要注意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沟通与透明,确保管理措施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背离契约精神,都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数字化管理日益普及的今天,如何平衡企业管理效率和员工个人权益,是一个值得所有企业深思的问题。建议员工在遇到类似疑问时,积极与公司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企业在制定制度时,更应考虑到技术手段可能对员工权益产生的影响,并尽量采取保护两者利益的做法,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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