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宝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收取水电费,该公司被处以警告、没收应退未退水电费408.72元,并罚款91126.14元。
经查,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以9元/方和11元/方的价格加价多收沧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入驻企业用户水费32451.14元;2018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违规收取电费,以0.8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的价格加价多收沧州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入驻企业用户电费81456.54元。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违法所得为32451.14元,违规收取电费的违法所得为81456.54元,违法所得共计113907.68元。截止2023年11月29日,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用户的水费32422.35元、电费81076.62元,其中未能退还多收取的水费28.8元、电费379.9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44条之规定。
2024年2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宝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沧市监处罚﹝2024﹞ZZ011号”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应退未退水电费408.72元;3.罚款91126.14元。
来源:信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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