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武汉2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湖北省武汉市今天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会上,《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其中,开展在汉高校院所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价、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实施技术交易“四个有奖”等内容是亮点。
这一文件从打造校地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创新成果场景应用优选区、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示范区、技术转移转化交易活力区、成果转化综合服务集成区等5个方面提出了“黄金20条”,以期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系统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和科技企业培育“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条”中,“促进高校院所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方面,开展在汉高校院所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价,将人才留汉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发展等情况,作为地方对在汉高校院所建设用地、财政资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据,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奖补。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成果完成人(团队)在本单位登记职务科技成果后,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完成人(团队)可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
“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四个有奖”具体指: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可按规定获70%~99%的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成果转化后,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给予个人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完成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正职领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获得股权激励。对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按规定获得转化收益。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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