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感谢你们,新年上班第一天就能拿到案款!”在甲辰龙年的首个工作日,泰和法院开足马力,成功执结新春第一案,勇夺执行工作“开门红”。
2022年11月,旷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泰和县某乡镇C006线6KM+550KM与前向左转弯骑自行车的蒋某发生碰撞,致使蒋某受伤骨折,该起事故经认定,旷某负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审理后,判决旷某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合计11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旷某一直未履行赔款,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旷某进行线上网络查控,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旷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其与申请执行人有一定的亲戚关系,会积极承担赔偿义务,但根据自己的收入,其无法承担11万元的“巨额”赔偿。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法官认为若能达成执行和解,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随后,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认真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终于在2月18日,甲辰龙年上班首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旷某当场给付蒋某3.3万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这起主动履行案件的成功执结,打响了节后执行工作“第一炮”,给泰和法院新一年的执行工作迎来了一个漂亮的开门红。
新年新气象,新年新作为,泰和法院将持续继续保持昂扬斗志,发扬实干精神,秉持“如我在执”理念,紧抓执行工作不松懈,最大程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泰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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