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因保荐违规被罚,海通证券执业质量待提高
《中国科技投资》龙敏
近日,因海通证券(600837.SH)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自2023年以来,海通证券已多次因保荐业务被罚,且多个项目存在“一查即撤”的情形。从业绩来看,海通证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8亿元到10.1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5.35亿元到56.27亿元,同比减少84.57%到85.97%。而其他多家上市券商预计净利润同比增幅均在50%以上。
因保荐业务被处罚
上交所指出,海通证券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谈话,对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姜诚君、时任内核负责人张卫东、时任质控负责人许灿予以监管警示。此外,晏璎、谢丹作为海通证券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多项违规情形。
处分决定书显示,上述项目为二次申报项目,前次申报报告期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第二次申报报告期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为重叠段。上交所在该项目受理阶段对保荐人开展了现场督导,目前项目已撤回申报。
从违规情况看,在关联方核查方面,根据上述项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初对控股股东存在其他应付款1497.17万元,但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前述大额应付款的形成原因。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上述其他应付款系因前次申报报告期体外资金循环配合客户回款事项形成,发行人本次申报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与前述体外资金循环事项相关主体存在高度关联。对此,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
而在收入核查方面,发行人两次申报报告期内收入均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报告期首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收入大幅低于前次申报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收入。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存在多笔外部验收单时点与内部工时记录不匹配的情况,保荐人未针对上述情形提高注意义务,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调节收入风险并开展有效核查。
此外,在毛利率及成本核查方面,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部分项目合同约定的物料配置、生产领料依据资料 BOM(物料清单)、销售出库物料明细间不匹配,部分项目毛利率大幅高于发行人平均毛利率,部分销售合同包含多个项目、同一合同下配置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保荐人未能关注到前述物料耗用与产量不匹配的情况,也未对发行人毛利率异常的原因以及成本核算准确性开展充分核查。
上交所表示,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全面核查验证责任。鉴于发行人前次申报报告期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财务内控问题,且前后两次申报报告期存在部分重叠段,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同时也未对发行人收入、毛利率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开展充分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晏璎、谢丹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此前多个项目“一查即撤”
这并非海通证券今年首次因保荐业务被罚,1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处罚缘由为海通证券“未依法履行职责”。
处罚详情显示,海通证券作为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农机”)项目保荐人,未就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
2023年11月,中国证监会曾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陈城、景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海通证券在保荐沃得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况,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
实际上,2023年以来,海通证券已多次因保荐业务被罚。
2023年11月,湖北证监局指出,海通证券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保荐机构之一,在开展募集资金核查时,发现超卓航科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银行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未及时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监督。对此,湖北证监局对海通证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6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其中提到,海通证券作为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存在“一查即撤”的情形。监管措施中指出,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期间,在对上述三个项目发出《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实施现场督导前,海通证券均撤销了项目保荐。
在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看来,IPO项目撤否率高的现象,说明部分保荐机构在保荐过程中可能存在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冻结情况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决策,进而影响了IPO进程和结果。
“频繁出现‘一查就撤’等情况,说明一些券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合规问题,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同时也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会坚决打击。此外,这也提醒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需要更加谨慎,注意风险控制。”柏文喜说道。
作为头部券商之一,海通证券最新的业绩表现亦不理想。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海通证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8亿元到10.1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5.35亿元到56.27亿元,同比减少84.57%到85.97%。而其他多家上市券商预计净利润同比增幅均在50%以上。
记者就处罚措施、业绩情况等问题致函海通证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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